Sunday, June 03, 2007

摘Lucien Levy Bruhl,1930.《原始思維》1-4

Lucien Levy Bruhl,1930.丁由譯,《原始思維》,台北,商務書局,2001。

緒論
集體表現可以根據所與社會集體的全部成員所共同的幾項特徵來識別:這些表象在集體內世代相傳,在每個成員身上烙印,依照不同狀況,這些表象引起該集體中每個成員對有關客體產生尊敬、恐懼、崇拜等感情。以語言為例,可以發現語言只存在於使用此一語言的集體內之個人意識,旦語言本身卻是集體表象的總和的社會現實;語言先於個體,並久而個體存在(P.13)。
集體表象有他自己的規律,因此我們無法以理解「成年文明的白種人」的途徑,來理解原始人。反而,由研究不文明民族的集體表象和其表面的關聯,才能對於我們範疇和邏輯原則做出部分解釋(P.14)。
這個研究乃是因為前人(神聖的東西、邪氣、圖騰、巫術等)對於一些重要集體表象有所研究,才能讓全面系統的研究得以出現。研究者認為「原始人」和我們描述自己的「智力過程」是不同的。瑞柏在心理學的研究對於社會中的集體表象有所解釋,但卻沒有對其他民族做理解。研究者試圖確定在文化落後的民族集體表象中所依循的最一般規律(P.15)。
孔德建立的公式「不應當從人出發來給人類下定義,相反的,應當從人類出發來給人下定義」意味著理解高級智力機能必須研究種族進化。但是,他從來沒有從事自己所宣稱的那種事實研究。在此之前就已經有大量的人類學家投入「原始文化」的相關研究,雖然他們和孔德一樣以比較方法來建立典範,但是卻沒有提出普遍性的問題。正如英國的人類派一貫的解釋「野蠻人」與「文明人」思維間的聯繫 (Pp.16-17) 。因此這類學者認為那些原始思維和我們沒有不同,他們的任務在於研究這些相同的智力機能怎樣才能產生這些表象及其關聯,這正是「萬物有靈論」的假說。
萬物有靈論的定理來解釋各種不發達民族中的制度,以定理代替了辯論。任為人類社會中所發現的圖騰崇拜等集體表象,是「人類思維」本身結構必然的結果。這種將我們及不發達民族的心理結構等同,對於本文研究者而言是有理論上的問題,在此,定理和推論是不能相互證明的(P20)。
語言的原始不代表簡單:佛萊澤的推理中將「簡單的東西」和「沒有分化的東西」混為一談,這從原始民族的語言使用中就可見出其矛盾,他們的語言雖然原始,旦不代表簡單(P21)。
萬物有靈論只是運用個體的人的意識的智力過程;而非「集體表象」。我們雖然沒有方法知道意識是什麼東西,但是在研究的原始族群中,我們能夠遇見社會化的意識,這種意識充滿許多的集體表象(p23)。許多的社會事實都是緊密聯繫並且相互制約。因此,具有自身制度與風俗的社會必定也有自己的思維樣式。不同的思維將與不同的社會類型相符合。這提醒我們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集體表象與他們之間的關聯的比較研究是無法分開的(P27)。布留爾並非確定一個類型,而是一些彼此相近的類型所共同有的特性,自這些綜合找出不發達民族所固有思維的一些本質特徵。因此布留爾的研究在於通過原始人的集體表象以研究那些支配著它們的智力過程(P29)。
過往的觀察從旅行家、海員、博物館學家、傳教士的敘述中累積大量資料,社會學家抱持懷疑的態度看待這些資料,但是布留爾不對此多做討論。他認為這些旅行家對於動物、植物、地質等各方面都未能提供精確的描述。像天主教神父等觀察者,雖然與各土著交往,但是他們的報導在重要環節中又缺乏完整性、或完全疏漏。部分帶著照相機、錄音機的研究者,雖然力求證據但是卻有某種宗教的預設、或信仰某些學者教條。因此,他們的報導中往往帶有成見的解釋(Pp29-31)。

第一章 原始人的思維中的集體表象及其神秘性質
通用的心理學語言有情感的、運動的以及智力的現象劃分,此種語言中,「表象」是屬於後者。由於我們的意識簡單的就是擁有什麼客體的映像或心象,所以表象是被理解為認識的現象(P33)。智力活動中,表象牽涉的是個人喜好,一種力求引起或阻止某一種運動。因為抽象,我們忽略了表象,只注意到他與被認識客體的基本聯繫。表象主要是智力方面、認識方面的現象。要脫離原始人的情感、熱情獨立理解客體的心象是不可能辦到的,情感與運動都是表象的組成部分(P34)。 就必須要遵守的風俗而言,這些風俗意味著維繫集體表象的決定性質,這些集體表象不是純粹智力的事實,兩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東西(P35)。

神秘的
這些不發達的民族的智力活動中的集體表象是如此的重要,如果要以一個詞彙來作標示「神秘的」正是這種智力活動。神秘的具有對力量、影響和行動這些感覺不能區分的,但是仍然是實在東西的信仰(P35)。原始人周圍的實在本身就是神秘的。某一些動物的集體表象仍具有神秘的性質。如:回喬爾人對鳥的看法(P36)。由於一切存在的東西都具有神秘的屬性,這些屬性就其本性比我們靠感覺認知的那些屬性更加重要。原始人對於主體、客體的區別並不感性興趣(P37)。喀申發現,他們對於日常用品的使用,也有自己的神秘屬性,他們從不改進藝術或用品上的小細節,因為如此將會改變原有的屬性,而不為人所控。例如中國人的風水、羅安哥人以「死了」作為路的比喻,這些給了一個小結:原始人絲毫不像我們那樣來感知(Pp40-41)。原始人和我們一樣用眼睛來看事務,但是永與我們不同的意識來感知,他們的知覺是由一層具有社會來源表象所包圍的核心組成(P41)。原始人不應當被認為被萬物有靈了信仰堵住他們的知覺。這種由感情和生命中某些神秘力量聯想起來不足以說明他們的關係。因為他們與神秘力量不是一種聯想關係,而是一種復合的、整體的原始人的表象組成部分。原始人的思維從來不是脫離開解釋來看現象,不是那些以現實現象解釋的邏輯運算(Pp40-42)。
肖像
集體表象在原始人的知覺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這種情況使他們的知覺帶上了神秘的性質,同一個原因導致不同的結果,他們擁有著不同趨向的知覺(P43。) 在大多數的場合中,原始人不但不拋棄縮小的客觀事物,反倒專注於存在物與現象的神秘屬性。肖像占有原型的地位並佔占有它的屬性(例如,中國人對於寡婦能在泥土塑像受孕、曼丹人深信他們的牛被放進書裡)。
原始人更將自己的名子看成某一種具體的、實在的和常常是神聖的東西(P47)。在名子方面,採取一切預防措施是必要的,不能說出自己和他人的名子、甚至是死者的名子。進入成年禮時,一個人將獲得一個新的名子,這名子通常顯示出所有者和所生產者的來源關係(Pp48-49)。名子也有因為親族關係和出身神秘性歷史性的表現,這些被保留下來的乃是為了在特殊場合使用,用於儀式之中。(P49)名子的神秘屬性正如同圖像的神秘一般,同樣的,這樣的集體表象所指引對於事物的知覺也是神秘的。
原始人擔心自己的影子不亞於擔心自己的名子,他們認為如果失去自己的影子,生命就會岌岌可危、難逃劫數(P51)。中國人對於蓋棺材的這件事就可以看出影子和他們的關係。影子具有靈魂的性質,當靈魂是複數,影子就是靈魂之一。同樣的這種邏輯也適用於個人的肖像與名子上(Pp51-52)。
對於原始人來說夢是一種實在的知覺,這知覺是可靠的,與清醒時的知覺是一樣的。北美印地安人認為夢具有巨大意義,夢常常被認為是神為了自己的意志通知人們最常用的方法…..常常被認為是精神的命令。以史賓塞所做的解釋來理解:「野蠻人在夢中體驗的東西,對他說來,如同他在清醒時見到東西一樣是實在的。」(Pp54-55)。我們的知覺趨向於捉住客觀的實在,一種去除純主觀意識的東西,它與夢是完全對立的。原始人的夢乃是如同任何其他知覺一樣的知覺。這是一種包含同一因素、情感、甚至能推動行動的複合。對他們來說,夢根本不是低級而錯誤的知覺形式(Pp56-57)。
知覺趨向
對於一般人來說,被感知的現象在同樣的條件下,應該會被一切人共同感知,這是一種知覺客觀的基本標誌。這也是區別(正常/幻覺)「實在的現象和想像的現象」的手段。但是對於原始人而言,剛好是一種相反的狀態,在他們的環境中某些事物只會被某些人發現,其他人卻無能發現(Pp57-58)。原始人的知覺趨向和我們的確是不同的。對他們而言,存在物及客體的神秘力量,才是最重要的屬性。而這一能力乃是根據環境而變成看得見、看不見。這個力量的存在是某些人和存在物之間的神秘關係,也就是說某些人才享有這樣的特權(P59)。
客體中的屬性、知覺的神秘
如果集體表象要求客體中需要有某些屬性,那麼,任何東西也不能使原始人相信他裡面沒有這些屬性。我們感知不到的屬性對於原始人而言根本不是問題,因為他們相信屬性可以躲避人的知覺或者在某些狀態下才會顯現出來(P60)。原始人不需要以經驗來為東西決定意義,那些對於集體表象都是無效的。因此,他們對於對待經驗的反證也是不加考慮的(P60)。原始人生活和行動於一些存在物的客體之間,它們除了我們所承認的屬性外,還擁有神秘的能力(P61)。金斯黎小姐認為:真正物理作用對於原始人來說是沒用的,因為對他們而言僅存在神秘的作用(P63)。對於原始人來說,一種知覺和作用的形式與另一種形式同樣是自然的,正確的說,對他來說是不存在兩種不同的知覺和作用的形式。原始人看不見精神的實在體系、及必然的運動定律的實在體系,兩個體系彼此關聯,對他們而言,只存在一個世界。如同任何作用一樣,任何實在都是神秘的,因而任何知覺也是神秘的(P64)。

第二章 互滲律
原始人的集體表象以其本質上神秘的性質存在,有別於我們的表象。雖然低等民族的思維不是無法探知,但是,它對於我們也不是完全能夠理解。我們只能夠這樣的推測:這種思維不同於我們的邏輯定律,也不大可能服從於完全邏輯定律(P71)。
觀察者經常蒐集一些他們覺得奇怪和不能解釋的議論,或者更確切地說一些表象的關聯(P71)。原始人對於因果律不正確的使用非常明顯,他們往往將原因和前件混淆起來,他們並不認為這是謬誤。他們意識中表象的連貫性,就是他們對眾多表象連結的保證:正確的說,他們沒有想過連結還需要保證(P71-73)。要理解他們把這些事件歸入一個共同的原則,必須要回到不發達民族的思維中的集體表象及其彼此間的關聯的神秘性質上來。時間的連續性正是這種關聯的主要一個因素,但他也不是非有不可的因素,而且常常不是一個能滿足一切的因素(P74)。
在原始人的思維中,經驗是行不通的。他們有更複雜的智力過程,他們的意識已預先充滿大量的集體表象,靠著這些集體表象,一切客體、存在物或者人製作的物品,總是被想像成擁有大量神秘屬性。因此它們對於現象之間的或虛、或實的神秘聯繫特別注意,原始人的表象之間預先形成的關聯不是經驗中得來的(P75)。 這些關係全部以不同形式及不同程度包含著那個集體作為表現之一部份的人和物之間的「互滲」。布留爾暫稱這些表面關聯及前關聯的原則為「互滲律」(P75)。以物力說的觀點來看,存在物和現象的出現,也是在一定的神秘性質條件下由一個存在物或客觀體傳給另一個的神秘作用的結果。它們取決於被原始人以最多種多樣的形式來想像的互滲:例如接觸、轉移、感應、距離等作用(P77)。
原始人的邏輯可以被稱為原邏輯的思維,這與神秘思維有同等的力量。這是一個基本屬性的兩面。單從表象的內涵來看,這是「神秘的思維」;如果以表象的關聯來看,則應當叫它「原邏輯的思維」。這種原邏輯不是「反邏輯」也不是「非邏輯」。它是一套不需要避免矛盾的邏輯,僅需要服從於「互滲律」,並且對於矛盾是漠不關心的(P77)。原始人的集體表象組成部分包括了情感的和運動的因素,而且,尤其是它們暗示著我們的概念的包括或排除是被一些或多或少明確限定的,通常都能被鮮明感覺出來的「互滲」所替代。泰勒這派的學說提出的萬物有靈論便是以「靈魂」的角度來理解這類狀況。布留爾認為這類的哲學理解其實離想要解釋的東西過於遙遠(P79-81)。
布留爾認為:起初,在原始人那裡是沒有靈魂的觀念的。代替它的是共存著和交織著但還沒有融合真正為一個體的清晰意識的一個或若干個「互滲」的通常都有極大情感性的表象(P87)。泰勒對於靈魂解釋的邏輯定理,只是將我們思維的邏輯定律套用於低等民族的思維之上,這是一個相當晚近的概念。唯有拋棄這個預設才有可能找到這種思維的神秘和原邏輯的定律(P88)。
集體表象所固有的神秘性質必然包含著他們思維的各種對象之間的同樣神秘的關係。因此可以假定,那個支配的集體表象的形成的互滲律也支配著集體表象之間的關聯。布留爾認為研究人與物之間的基本相互關係在原邏輯中實際實現的方式可以證實這些支配關係的關聯(P88)。
構成社會集體的那些個體的存在關係上說,社會集體存在的本身往往被視為一種互滲,一種聯繫,或是說若干的互滲與聯繫(P88)。例如奧大利亞中部以各種圖騰聯繫空間,此種關係被稱為地方親屬關係。例如阿龍塔人的珠靈卡就在社會生活及個人中起作用。珠靈卡是什麼東西、不是什麼東西,它是一個與祖先有聯繫,有情感,可以使人得到撫慰的一個互滲的一切(P90-91)。因此,神秘的互滲可以用來解釋被低等民族認為是自然和明顯的親屬關係(P92)。原邏輯很難分開看待個人與某個動物的相關聯,動物與群體及個人互滲的關係形成一種指導性的原則,滲透於集體思維中、滲透於個體思維中(P93)。
個體與原始人的互滲關係不只可以靜止的觀點看待,更可以是以動態的觀點來看待。原始思維關心神秘的屬性與關係,以互滲律作為最高指導與支配原則的原始人思維。處處可見到屬性的傳授,這種屬性傳授可以在片刻中使某人與某物能力滲透。這些屬性擁有在特定儀式下開始和結束時進行神格化、非神格化的能力(P96)。一般來說,原始人為達到預期效果而應用的方法,得以解釋它們的能力與周圍現象的產生觀念,這是依照它們自己想像所模擬的生產過程(P97)。
這些過程不同於泰勒所提出的萬物有靈論。柏惠爾等人以「物力說」取代泰勒的「萬物有靈論」,部分泰勒的學生也做修正提出「靈魂」(P100)、或愛麗西提出北美的「神靈力量的連續」,克雷特在其後期提出到處都有靈性的說法,個人、靈魂、神靈只佔次要地位(P100)。對於人與物的神秘力量和屬性感興趣的原始人的思維,是以互相滲透的形式來想像它們之間的關係,在這一個邏輯內毫不關心矛盾。
第三章 原邏輯思維的運算和方法
原邏輯思維與我們的思維要進行比較,實際上是不可能成立。我們的邏輯思維的推理運算,要有大量範疇、概念。但是,原邏輯思維它有它自己的、為其推理運算所遵循的規律(P105)。在釐清原邏輯運算之前,必須稍對矛盾律及互滲律共存有所討論。互滲律的影響不僅在集體表象的地方起著優勢作用,且使人在智力運算中或多或少都是強而有力的;矛盾律的引響則是處在離開之後就無法運算。原始民族的思維中,邏輯和原邏輯其實並非不相干,而是互相滲透成為混合物(P106)。
原邏輯進行運算式通過社會途徑(語言和概念)來傳達的,離開語言和概念就無法運作。原邏輯思維本質是綜合的思維,就如同研究他們的知覺幾乎永遠不分析也不可分析的。集體表象不是孤立在原始人的思維中表現出來的,他們與前知覺、前表象、緊密聯繫,原始人的思維是神秘的,也是原邏輯的(P108)。 這種思維不服從邏輯運算、也絕不是自由的,反而是一種契合於社會結構的。表象之間的關聯的數量和他們進行關聯實的方法是與這些表象一起被預先決定的(P108)。
記憶
原始民族間,記憶的寶庫往往是由極大量錯綜複雜的集體表象組成的。在原邏輯思維中,記憶具有不同的趨向,記憶的內容也有著根本不同的性質,記憶既是準確又含有極大的感情。通過大量的細節來再現複雜的集體表象,永遠以這樣的次序來再現,這一個次序是依照本質上神秘關係彼此間傳統的關聯著。記憶在某種程度上補充著邏輯功能,也以同樣程度利用著邏輯功能的特權(P109)。他們也因此發展出特別出色的記憶形式,例如:記住他們走過的地方地形(P111)。柏惠爾稱這種能力為「地點感」並發展為「方向感」(P112),這是一種完善的地點感,也是一種記憶的形式。這類的記憶能夠把感性印象中最細微的細節依照順序正確的排列出來(P114)。原始人的原邏輯思維中,記憶似乎是非常複雜的表象,按照不變的次序一個跟著一個(P114)。
神秘性質
這些社會集體所使用的語言都是極端複雜的,他們世代相傳的制度說明了語言的複雜。他們使用的的概念大都與我們不同。形成或使用的意識不只是原邏輯的,實質上也是神秘的(Pp114-115)。例如「努爾通涅」或「大珠靈卡」同一個東西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產生不同的意義(P115)。神秘的抽象雖然不同於邏輯的抽象,但是卻是原始思維中一個常用的過程,他們的抽象並非我們對於實現的概念,而是受互滲律支配的。有了這種神秘力量的互滲,客體和圖案才有具有神秘意義(Pp116-117)。對於原始人的思維來說,空間並非單一均質的,每個社會集體都感到自己與所佔據的地方神秘聯繫著。土地和社會之間存在著互滲關係。、一種神秘的所有權。在這個地方和這些存在物交互的互滲,這正是史賓塞所稱的「地方親屬關係」(P119)。
概括方法
原思維邏輯所固有的邏輯和方法,在其進行概括時更顯得突出、清楚(P119)。直接在構成他們的那些因素的組合中去了解他們是最好的方式。例如回喬爾人在集體表象中將希庫里(神聖植物)、鹿、玉米看成一組神秘互滲的組合,它們也就被視為是「同一種東西」(Pp111-112)。這些概括的關係對於邏輯思維難以理解,但是對於原邏輯思維而言就是一種完全自然的概括原則。邏輯思維需要同類性、規則化來創造材料,繼續發展邏輯。但是,原始思維卻不需要。原邏輯思維需要與集體表現打交道,這些集體表象給人一種社會的印象,存在物借助彼此互滲或排斥不間斷的進行相互作用及反作用。
不間斷
原邏輯思維沒有一套可以分類檢查的客觀價值,我們所謂的客觀,對於原思維邏輯而言,只是次要的地位,或者是具有神秘屬性標記和媒介的意義(P125-126)。原邏輯思維的分類應當與前關聯一起同時來下定義、服從於互滲律、神秘性質、應當表現這種思維固有的趨向(P126)。原始思維沒有真正一般的概念,所以擁有一定程度上代替概念的集體表象(P127)。以赫特屋維克對於瑤人死亡的見解為例,可以發現它們甚至沒有生死過渡的屬性。因為互滲律不斷的作用,而不會有何差別(P129)。不間斷性就是互滲這東西,它是一種存於活與死之間,一種存於神秘總和之間的東西(P130)。
原邏輯思維借助互滲來想像單複數、不一樣的存在物的同一性。藉由原邏輯的指導原則才能解釋原邏輯思維所持有的抽象和概括,並依照這一原則來解釋我們在原始民族中所發現的特殊活動形式。

第四章 從原始人的思維與他們的語言關係看原始人的思維
布留爾認為所有社會集體的思維本質特徵應當在他們成員所操的語言中得到某種程度的反應。但是不能根據這種一般性的原則來冒作結語。原始民族所操語言的結構除了表現照些民族的智力習慣所特有的東西外,同時還表現他們和我們語言所共同有的東西(Pp137-138)。
某一些語言的思維玩群與我們不同,例如北美印地安人特別注意我們省略的細節。這些語言同樣有數的範疇,但是卻不似我們將單數、複數對立。例如特拉馬特語沒有複數概念,卻有配分重疊法。然而這不代表特拉馬特語不表現複數,它只是以不同的形式來表現。在某些語言中甚至沒有魚樹的一般用語,但是它們對於各種魚、樹卻都有專門的術語(P140)。在布留爾的研究有些語言有整整一系列複數形式,這些語言乃是要盡可能表現複數而非簡單的表現複數(P141)。有些語言不去表示一般的複數,而是具體指出談的是何種的複數:兩個、三個、或三個以上。但隨著智力機能的轉換,表象必然變成較少具體性,這時就會漸漸趨向於簡單的單複數形式(P143)。
語言變化
原始人的語言,不只在數的範疇中出現具體表現的需要。這些語言中也有同樣繁多的形式來竭力表現由動詞表示的各種動作樣式。例如:恩鳩蒙巴族的語言中,動詞在過去與未來的詞尾變化,動詞後綴詞彙因為時空遠近而改變,單複數卻對詞尾變化沒有影響(P143)。
原邏輯思維很少使用抽象,它的抽象也與邏輯思維的不同:它不像邏輯思維那樣自由的使用概念(P145)。克拉馬特語有一個極為特出的傾向。「繪聲繪影」的傾向。克拉馬特語的特色有:1.忽略單複數,性比數重要;2.追求空間的表現(遠近、動植物);3.沒有動詞「是」(P146);4.後置詞非常多(P148-149)。這些事實在原始民族中可以見到,所以可以將它們看成原始思維的本質因素證明。
原始思維並不只要求表現物和人在空間的關係,也對形狀、大小、各種在環境中運動的方式採用非常繁瑣的形式。例如:
1.指出形狀大小的綴詞(a作為動詞語名詞的前綴);2.表示與特定的對象發生關係的特殊前綴;3.按一定方向運動的前綴(ki,ke,ge,k,g及物和不及物及其派生詞的前綴);4.表示形狀與運動的前綴;5.表示特定環境中的運動前綴;6.表示一定運動或形狀的複合前置。

馬克拉特語也在語言中有著前綴來說明空間關係、形狀、運動和行動方法:
1.助動詞、反身動詞、及物不及物動詞;2.與數有關前綴;3.行為主體的形狀輪廓;4.姿勢與位置;5.與運動有關;6.副詞表示的關係。

許多我們認為微不足道細微差異,對原始人來說都有其不同的意義,而非是我們所謂的同義詞(P146)。
手勢語言
原始民族的語言有著共同的傾向:不去描繪感知者所得之印象,描寫客體在空間的形狀、輪廓、位置、運動方式,一句話,描寫那種能感知和描寫的東西。事實上,這些民族在某些狀態下,還使用手勢語言(P157)。在澳大利亞南部有人死後,老太太們長達兩三個月不說話,只使用手勢表達自己想說的話。托列斯海峽、阿比朋人、北美也很明顯有這樣的狀態。大部分原始社會都並存著兩種語言:有聲語言、手勢語言(P159)。要再現「原始人」的思維,必須重新發現他們手的動作,這些動作都密切結合於他們的語言與思維。原始人說話離不開手幫助,也離不開手來思維(P160)。
口頭語言必然是描寫性的。常有這樣的狀態:口頭語要加入一些手勢,他們不只是情緒的自然表現而且是口頭語言本身的必要因素(P162)。但是,描寫的輔助手段也不僅限於手勢和身體的運動(P163)。部分部落的語言直接借助聲音的說明所獲得的印象手段,借助一個聲音來描寫一個動作,對於氣味、味覺也都有聲音圖畫的模仿。這些聲音不是狀聲詞,多半是描繪性的聲音手勢(P163)。當然,這些詞不是絕對不變的概念;相反的,發聲手勢也像不發聲的手勢那樣描繪表現所談論的動作或事物。同時應當注意的是,這些描述性的副詞經常隨著說話者的差異而有極大的變化(P166-167)。
概括的特殊形式
不論是口語或手語,他們的可塑性和實質上的描寫性,證實我們在關於原始思維所固有的抽象和概括的特殊形式所說的話。原始思維形成和使用概念的方式方法與邏輯思維不同(P167)。原始人具有「心象-概念」必然是特殊化的東西,他們所想像的手或足永遠是某個特定的人的手或足,而這個人士和這手、這足同時被敘述出來的(P168)。當社會集體的思維越接近原邏輯的形式,心象-概念在這個社會中的統治地位就越強。就如同塔斯馬尼亞人沒有抽象概念的詞,他們對於每一種灌木都有專稱,但是就是沒有「樹」這個詞。他們說話的同時需要加上手勢,把他們想要用聲音表達的東西傳送到聽者的眼前(P169)。
以「心象-概念」形式呈現,不僅在生物界的自然種方面是如此,在由語言所表現的一切運動或動作、狀態、性質也是如此。這些原始的語言擁有大量豐富的詞彙是我們語言所沒有的(P170-171)。
總的來說,原始人所操語言的特徵與我們指出過的他們的思維中的特徵相符合。這僅僅容許有限的概括和初步的抽象「心象-概念」必然要求記憶的出色發展,這也就形成了豐富的形式與詞彙。這個「心象-概念」必定是不經巨大變化世代傳承的,但是如果經過巨大變化,這個儲存也將隨之變化,這種變化往往導致這個儲存的枯竭(P173)。這種逐漸枯竭的狀態說明了,早期對於各種細節的注意,並非有目的的施行,而是一種表現方式所促成必要性的結果(P174)。在原始民族那,分類原則主要奠基於神秘的互滲,而把最觸目的客觀屬性放置一邊。存在物和全部總和與社會集體的個體一樣分類。
對於表現十分專門化的「心象-概念」的名稱與我們的專有名詞非常接近,但和我們所使用的普通名詞有較大的差距。對於原始人而言詞的使用不若詞的發音重要,詞的發音可以確立或破壞、重要又非常可怕的互滲。在原始人有某些語言只適用於某些場合(P175)。正如南澳大利亞東南端,使用著一種混合語,這是岳母在女婿在場時,才能進行的有限談話(P177)。
並不是每一個原始人都懂得他們自己歌曲、舞蹈的意義,這些歌曲只能讓巫醫了解,而巫醫即使懂得這些意義卻也不願意解釋。我們所說的詞或形式的意義的那種東西,對他們來說無關要緊。原始人之所以持續對這些歌曲有無窮的興趣,乃在於他們的神秘力量和魔力是眾所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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