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0, 2006

讀後有問公民天堂1003

2005年七月六日由南洋姊妹會所發起的一請命運動,這群台灣媽媽希望我國政府能夠暫緩實施『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所提「國籍部份條文修正案」』入籍考試(所謂的國籍法入籍考試),這件事曾引起各方關注,其中要求要持有我國籍婦女必須要上公民課程及通過筆考。這件事因為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而引起外籍配偶、人權團體、學術界的質疑。

先將考試內容放置一邊不論,我們可以觀察到:國家機器再面對非本國籍人士「歸化」時,有其一套控制的系統;同時我們也見到這些外籍人士要擁有我國國籍時須有所謂的「公民知識水平」通過『類契約化』的約定,方才正式進入國家之中。這就如同電影中的要移民美國的人們必須要舉起右手,說著「…..致力成為一良善美國公民……….」。
公民機制是一套契約,約定以共同的利益為基礎共同生活(見John Rawls正義理論),這是一種共同約定下的狀態,在不違背契約的精神下,我們成為可以共享同一空間的公民。我們見到蘇聯的解體、無國家的國族存在、等等國家的概念重新解構、建構,但是人民會因為國家的界線而產生各種形態的流動。
但是,網路及資本主義的流通重新開啟各種可能,也危及各種國家的認同機制。社群成為一種新興的網絡系統,重新建立我們的認知系統與模糊我們的認知疆界。

問題
同一國境內的公民,真的有必要建立起共同的認同嗎?這樣一套機制以「發誓」、「筆試」,真的可以達到化的目的嗎?
參與社群運動時將會建立新的意義,相對的,也面對令一個更大的反方向環境力量的挑戰。這樣的衝突中我們進行反抗,若反抗無效參與社群運動的人群們所認同的就消逝了嗎?那為了防止認同瓦解,我們可以解除共同作為一領域公民的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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